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教高处函〔2016〕39号
关于公布2016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永利贵宾会》(教高司函〔2016〕12号)文件要求,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评审工作。经过各高校申报、专家评审,现将评选结果及项目建设要求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结果
经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评审委员会评审,评选出重点项目510项、一般项目1000项、指导项目969项,其中重点项目推荐为国家级项目,其它为省级立项,项目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项目建设要求
1.各高校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目标,细化项目立项、项目实施、中期检查、项目变更、项目结题等日常管理规定。
2.各高校要制定省财政支持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保证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3.省教育厅每年将对各高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在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教育厅,教育厅在项目实施一年半后进行验收检查。
4.项目的其他建设要求,请各高校参照黑教高函〔2015〕号和黑教高函〔2012〕38号文件要求执行。
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工作,积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大批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16年6月12日